北林区固废垃圾处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Z0000G240315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绥化市北林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绥化市北林区固废垃圾处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北发改【2024】45号文件批准,资金来源为申请国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专项资金和区财政配套,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绥化市北林区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弘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绥化市北林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北林区固废垃圾处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绥化市北林区宝山镇新立后屯、霍家屯、小腰子屯、纸房子、屯西房身沟、方程屯和新华乡吕家屯
2.3建设规模:1、市政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内容为:新建分散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570台。
2、水利建设内容:针对宝山镇沟道迎流、顶冲、现状侵蚀严重、退岸趋势明显、水土流失严重的沟段,采用格宾石笼挡墙护坡。
清淤疏浚工程:对南小沟宝山段的8.292km长沟道进行清淤,清淤量为20693.24m3。
护坡工程:在南小沟宝山段布置护坡工程,修建格宾石笼护坡3段,长度共计1.482km。
3、固废垃圾处理建设项目内容:
项目总用地面积为65250.73㎡,其中厂区用地面积64236.37㎡,厂区外道路占地面积1014.36㎡,总建筑面积为5756.00㎡。主要建设项目包括:门卫2栋、地磅房2栋、综合楼1栋、固液分离房、原料暂存间1栋、陈化车间1栋、有机化肥加工车间1栋、动力中心1栋、沉淀池基础2座、立式发酵仓基础2座、氧化塘2座等单体的土建及安装工程;配套实施室外给排水、电气、消防、道路及广场、停车位、围墙及大门、绿化等附属工程以及设备购置。日处理粪污规模587.83吨/日(其中牛粪、猪粪547.55吨)。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时间2024年4月12日,计划竣工时间2024年12月31日,总工期263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EPC),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工程施工以及自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后期维保等工作,并承担工程质保、工期、安全等全面责任;
2.6质量要求:工程设计: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工程施工: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设备: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构件必须是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和质量标准要求的合格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测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12705.3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市政污水处理工程费:1710.00万元;2、水利工程工程费:500.50万元;3、固废垃圾资源化中心工程费:10194.86万元(其中土建工程费用:4301.78万元;设备购置费:3344.00万元;总图外网工程:1249.08万元;沼气预留1300.00万元)。设计费300.00万元)(以财政评审审定金额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3.1.1设计资质:同时具备以下①②③项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①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含乙级);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含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及以上(含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含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及以上(含丙级)资质;
3.1.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投标联合体须具备上述设计和施工资质。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专业负责人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一人为准,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可兼任专业负责人;
3.2.2设计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或环境工程或农业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3.2.3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2.4投标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各专业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连续3个月(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本单位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3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
3.3.1设计人员:本次招标不对设计其他人员数量及构成做具体要求,请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配备,人员应满足本项目设计的实际需要和招标人对本项目设计的实际要求,匹配相关专业人员且能够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增加管理人员。(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3.3.2施工管理人员: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4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还需满足的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cn/)查询的结果为准)。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单位;
(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且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联合体成员内负责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
(3)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同一专业且分工相同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线上获取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等操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完成。
3.6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下载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18时00分至2024年3月25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4月9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7.2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3开标时间:2024年4月9日9时00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
9.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绥化市北林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卢晓峰
电话:0455-8710269
招标人:绥化市北林区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址:绥化市北林区北二西路43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455-8262066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弘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富力江湾新城公建区T3栋1909号房
项目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0451-51153956
电子邮箱:hongqian9123@163.com